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态势良好,再获丰收佳绩。2024年,全国粮食产量历史性地迈上了1.4万亿斤的新台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实际增长6.3%,增速超过城镇,并且成功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稳步推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不断深入。“三农”领域的持续向好发展,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环境复杂严峻,我国发展面临着诸多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在应对这些风险挑战时,夯实“三农”根基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对今年的“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且系统的部署。各地各部门应在守正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部署落到实处,想方设法提高农业效益、增强农村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稳扎稳打,牢牢守住“三农”底线。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过程中,“三农”发挥着压舱石的作用,是我们应对外界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因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仅要全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更要下大力气提高单产水平;不仅要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还要在科技创新方面持续挖掘潜力,通过加快科技成果的大面积应用推广,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真正落到实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一方面要防患于未然,密切关注每一个监测对象、每一个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个体,发现一个帮扶一个,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产业就业帮扶,让脱贫群众拥有奔向幸福生活的“钥匙”,能够分享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在这个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需要站在更高的历史维度,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在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时,要遵循先立后破的原则,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和帮扶力量的断崖式下降。
走深走实,切实落实“全面”要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着重强调,要聚焦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作为明确的目标。乡村全面振兴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性工程,这就要求乡村振兴的内容必须是全面的,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推进振兴的举措也必须是全面的,要同时抓好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更为关键的是,当下的乡村振兴是在城乡融合发展全局中的振兴,需要以更加全面的视角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在这个过程中,“千万工程”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和实践范例,各地应继续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向纵深发展,在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进乡村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将系统多元的乡村振兴“大战略”转化为具体可行的“小切口”,形成稳步、持续、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格局。
可感可及,切实保障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改革必然涉及利益分配方式的重新调整。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方面要守正,坚决守住改革底线。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确保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深化农村改革要始终坚守“四个不能”的原则,即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不能把耕地改少,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不能损害农民利益。尤其要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确保农村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要创新,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避免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六尺巷”礼让家风,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不良风俗,让乡村文明展现新时代的新气象。要聚焦“三农”领域的短板弱项,立足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实事,让农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三农”工作,不仅是支撑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向好的关键保障,更关系到第15个五年规划能否开好局、起好步。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夯实“三农”压舱石,守住最大确定性,不断开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局面,朝着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稳步迈进。